第 4 版,当前版和扩展版。圣保罗:Editora Revista dos Tribunais,2012 年,第 274 页)。 7 – “在直觉社会中,合作伙伴的个人是相关的,任何人都无权成为其中的一部分或为其做出贡献。因此需要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同意”(COMPARATO, Fábio Konder. Novos Ensaios e Pareres de Direito Empresarial. Rio de Janeiro: Forense, 1981, p. 41)。 8 – “这对。联合国。艺术的。《刑事诉讼法》第 600 条规定,一旦夫妻关系终止,合伙人的前配偶或前伴侣可以向法院请求清算合伙人的份额,即“请求确定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合伙企业,将支付到该合伙人持有的股份账户”。然而,这项权利在逻辑上以配偶或伴侣拥有某种公认的权利来分享前夫或前伴侣的份额为前提;因此,如果股份是该合伙人的私人资产,则它们不会进入已故夫妇的共有财产,并且该合伙人的合伙人无权要求清算该合伙人的股份。无论如何,这样一个毫无程序性的议题,不应该在中共受到异养立法待遇。民法变更的另一个结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配偶或伴侣的继承人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引发了人们对以下问题的思考:他是否有权在清算时确定资产?相应的配额,否则您将不得不使用艺术中的替代方案。1027 CC?程序立法者忘记了这个问题。因此,现在需要通过学说和判例来澄清立法者是否排除了 quam voluit(这似乎更适合理解)或是否是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