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有两名股东的 SA 的人格忽视
虑到所有执行公司资产的尝试都已用尽,圣保罗第 51 届劳动法院的法官帕特里夏·埃斯特维斯·达席尔瓦 (Patricia Esteves da Silva) 决定将两名合伙人纳入劳动执行程序。 再生产 法官将 S/A 公司的两名股东纳入劳动执法程序 复制 在这种具体情况下,执行公司是一家公众有限公司。然而,提交人提供的圣保罗商业委员会的文件表明,这两位商人是该公司的唯一股东。 法官在分析案件时指出,《刑事诉讼法》第 855-A 条规定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01 条的条款给予紧急保护的可能性,该条允许扣押、绑架、列出资产、登记反对转让资产和任何其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工人的权利。“鉴于上述情况,在不违背授予治安法官的一般电报号码数据 谨慎权(《刑事诉讼法》第 297 条和第 300 条)的情况下,并考虑到,在本案中,已证明已用尽一切努力寻找被告的资产。他在决定中表示,为了紧急救济,我决定将上述合伙人纳入被告方的执行中,并立即扣押他们的金融资产。” 最后,她下令传唤这两名商人,并根据艺术规定规定了 15 天的期限,让他们做出回应。中国共产党第135条。这是因为这样的要求是公共行政部门对劳动义务进行监督的合格形式,这是公共部门所必需的行政严格性的典型特征。 从这个意义上说,根据国家司法委员会通过的理解,劳动立法开始只提供最低标准,因此,根据 ADC 第 16 号决定和联邦最高法院主题 246,关联账户的存在是一种管理行政合同的工具,使国家行动有资格作为合同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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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肯定的是,由工会或劳动部批准终止合同作为从关联账户中释放金额的要求是对公共利益的真正关心,这自然是政府行为所期望的。 不过,CNJ 却破例了: “如果公司在合同结束后没有提供必要的证据来释放被冻结的金额,则政府必须根据联邦宪法第7条第29项保留存入关联账户的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 11 条规定,a) 如果雇员未提起劳动诉讼,期限为两年;b) 如果雇员提起劳动诉讼,期限为五年”。 因此,如果雇员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没有根据《宪法》第七条第二十九项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出劳动诉讼,并且承包商证明不存在关于以下方面的劳动投诉:对于员工来说,关联账户中的此类金额可能仅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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